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烟草制品零售;酒类经营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餐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店铺名称
瓮安县丫孃餐饮店
联系人
云廷英
联系电话
13385544450
店铺地址
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红军街
入驻时间
2026-10-27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